博士班課程規劃與辦法
博士班修業規定重點摘要如下,詳細規定內容請參閱「人管所博士班規定」
一、修業年限:2至7年
二、畢業學分:最低畢業學分為39學分
三、修課學分:
- 必修學分為15學分。
- 必選學分:
#「倫理與社會責任」(1學分)
#「產業專案研究」(3學分) (乙組必選)
- 補修四管課程,不列入畢業學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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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規劃,詳見博士班課程結構圖如下:
最低畢業學分:39學分
核心課程 Core Cours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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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修課程Compulsory Courses:(1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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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選課程(選修)Required Courses (Elective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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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修課程註2(選修)Required Management Courses (Elective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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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階人管課程
Advanced HRM Cours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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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階研究方法課程
Advanced Research Method Cours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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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階組織管理課程
Advanced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Cours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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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:
(一)學科資格考試
- 修畢規定必修學分後,得申請參加學科資格考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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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科目(二科):「組織與人力資源管理」及「研究方法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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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範圍:由本所老師共同決定的資格考書單(自112學年度起適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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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方式:一年考二次,於每學期期初第一週申請,期末時舉行考試(日期另行公告)。
(二)博士學位候選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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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修畢最低畢業學分,並通過學科資格考試(二科)之後,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。(須提交「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通知書」,方為完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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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應於入學後二年內完成為原則,至多不得超過五年(自入學年起算),在規定年限未完成者,應予退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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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博士學位考試:學生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,並通過博士論文計畫審查後,始得申請博士論文學位考試。博士論文計畫審查日期與舉行博士論文學位考試日期,應至少間隔四個月(含)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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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其他畢業要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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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國規定:請參閱「博士班規定」之「十、出國進修」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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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語能力:請參閱「博士班規定」之「十一、語文資格」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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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刊發表:請參閱「博士班規定」之「十二、期刊論文發表」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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